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1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2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3号)、《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4〕14号),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文件要点
1、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3、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4、其他事项详见文件。
二、有关要求
1、该项目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https://sinoss.moe.edu.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个人注册账号。
2、校内截止申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
科研处联系人:张静雅 15289972791(微信) 3058990635@qq.com
谢利 15861889526
科研处
2024年3月21日